逮捕,羁押,绑架,拘禁有什么不同和区别?
最讨厌抠字眼了,但是有时候又没有办法,不得不抠~
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,逮捕/羁押/绑架/拘禁这四个都是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控制。
逮捕,主要对象是公检法认定的犯罪嫌疑人,防止逃跑或继续犯罪,主要由公安机关执行,必要时可以有检察院协助。
羁押,在逮捕和拘留之后,等待审判前的关押状态,公检法都可以执行,依附于拘留、逮捕的决定。
绑架,非法控制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活动,任何都可以执行,一般附带威胁敲诈勒索之类的犯罪目的。
拘禁,公安机关针对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人实施关押的强制措施,还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细分。
总之,不可以说被公安被警察绑架威胁敲诈勒索。
如果是犯罪而不自知被警察抓,则使用拘禁。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在逃,则使用逮捕,最后在逮捕之后等待审判则是羁押状态。
在宪法中使用的词是拘禁,“…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…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…”